乌兰察布市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导语 若需要办理离婚的夫妻中有一方不是内地居民的话,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该携带哪些办理材料?乌兰察布市本地宝整合了乌兰察布市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希望大家喜欢。
乌兰察布市涉外离婚登记应提交材料如下:
香港居民
(一) 香港居民有效地身份证、户口本和通行证;
(二) 本人的结婚证;
(三) 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四)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澳门居民
(一) 澳门居民有效地身份证、户口本和通行证;
(二) 本人的结婚证;
(三) 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四)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台湾居民
(一) 台湾居民有效地身份证、户口本和通行证;
(二) 本人的结婚证;
(三) 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四)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出国人员、华侨
(一) 华侨居民有效地身份证、户口本和通行证;
(二) 本人的结婚证;
(三)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 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五)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