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年满16周岁的居民或持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未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2. 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3. 部队退伍、转业人员过去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在办理落户手续时申领办理居民身份证;
4.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1. 核对并签字确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 交验居民户口簿;
另: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监护人还应出具本人的身份证件、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例如: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户籍登记同在一处的户口簿等)。
1、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进行公民身份确认、缴纳证件工本费、图像信息及指纹信息采集;
3、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4、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旗县市区公安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集宁:0474-8300441
丰镇:0474-3268056
卓资:0474-4703314
凉城:0474-4201407转7531
兴和:0474-7581990
商都:0474-6919566
化德:0474-7901125
前旗:0474-3901100转3727
中旗:0474-5690328
后旗:0474-6208516
四子王旗:0474-520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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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户口簿到申请派出所领取
办理费用:工本费每证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