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哪几种产权二手房要谨慎!

导语 不要只看房子,还要看资格购房者在选购二手房时,往往注意房屋在类型、价格等方面是否让人满意,却忽视了首要的问题:该房的所有权性质,是否具备上市交易资格。遇及如下的二手房,奉劝购房者还是避退三舍吧: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与本

  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的;仅有使用权的房屋;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所持乡产权房产证的二手商品房;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中一方共有人不同意出售该房产的;房产已作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依法被查封或者依法以其它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益的。

  如果该二手房属于央产房,以下几种情况也是不能上市的:凡属超标而未经处理的住房,须经原产权单位按规定超标处理后方可上市出售;按房改政策规定属不可售住房但已向职工出售的;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中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原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公开上市出售的,应报交易办公室备案,并在职工住房档案中注记。该类住房可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腾退,也可在原产权单位职工范围内进行交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或与原产权单位有特殊约定的已购公房(规定能够住满5年内容的除外),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或与原产权单位的约定执行。(上述办法不含部级干部住房上市出售)以及其它不能买卖的情况:3年内被政府规划为拆迁范围的房产,在当地房产交易部门已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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